集团对非持续经营企业实行总账会计委派制
2009-06-01
为落实市国资委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和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加强集团所属非持续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企业收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集约化,集团日前下发了《非持续经营企业总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按照精简高效、一人多岗的原则,从非持企业现有会计人员中挑选了6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品德好、年龄相对较轻的会计,委派到11家非持续经营企业担任总账会计。委派的总账会计实行集团集中委派、交叉使用,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委派方指导。
💦 《推行小妙招》还对指派现金会计在监督检查中小型的企业公司强制执行财会法律和现金会计方式、增进收费日常支出费用需要是高额度支出费用的菅理系统与监督检查、小学科学编织财税预预算、定期进行进行财税概述和交流活动、协助外部审核与自查自纠等岗位责任制作了要明确規定,对具体指导中小型的企业公司现金会计专业人员国家标准履责确立定义性的要求,影响于中小型的企业公司财税菅理系统横向的连续的提升。 (财税审核部) |